【题目编号】MC1-0209
【题目】ITU 对于 5 至 30MHz 短波频段的态度是:
【答案】A
[A]鼓励各主管部门在可行时,使用任何其他可能的通信手段,从而防止对远距离无线电通 信的有害干扰
[B]在保证优先满足本地通信的前提下,允许远距离通信适当使用这一段频率
[C]同样鼓励本地和远距离通信尽量使用该段频率,提高这一段频谱的使用率
[D]鼓励在这些频段建立大功率中继站,以提高本地通信的覆盖效果
考点速览
这道题问的不是某个业务的频率划分细节,而是国际电信联盟(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对五至三十兆赫这一段短波频段的总体政策取向。五至三十兆赫在频率表上属于高频(HF,high frequency),也就是火腿口中的短波。这一段里挤着短波广播、固定业务、海事与航空移动业务、无线电测定,还有业余业务,几乎每一种都要靠电离层反射做远距离通信。题干问的是态度,答案落在一条很朴素的政策上:能用别的通信手段,就尽量别占短波,把短波留给确实没有替代方案的远距离电路。
短波频段为什么需要让路
短波最值钱的地方,也是它最麻烦的地方。电波经电离层反射,一跳可以越过几千千米,因此短波是少数几种不需要任何中间设施就能跨越大洲的手段。麻烦在于,传得远这个特性对干扰同样成立:一部大功率短波发射机,可以在上千千米之外把别人的接收打乱,干扰的波及范围与有用信号一样大。二十五个兆赫的总宽度听起来不少,实际要切成广播、固定、移动、业余等多种业务,再按地区分片,落到每种业务头上的带宽就很有限了。
另一面,光缆、通信卫星、微波中继这些手段容量大、覆盖稳、干扰范围可控。在有条件的地方用它们替代短波,等于替短波腾地方。这就是国际电信联盟这条原则的现实基础,不是偏爱哪一种业务,而是让频谱总账更划算。
无线电规则里的这条原则
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Radio Regulations)在频率划分的说明性条款里写着这样的意思:在五至三十兆赫范围内,各主管部门在可行时应当鼓励使用任何其他可能的通信手段,以防止对远距离无线电通信的有害干扰。这句话的重心在可行时三个字上。它不是禁止短波通信,也不是取消短波划分,而是要求主管部门在规划电路时先想一想有没有别的路子,有就别硬占短波。
这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取向一致。条例明确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同时确立了处理频率之间有害干扰的原则,其中就有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短波这一段属于典型的拥挤走廊,让路的逻辑在这里体现得最直接。
逐项辨析
选项 A 与规则原意一致:鼓励各主管部门在可行时使用任何其他可能的通信手段,防止对远距离无线电通信的有害干扰。它既没有禁用短波,也没有改变短波的划分地位,只是把能替代就替代作为一条行政引导原则。
选项 B 把这条原则偷换成了本地优先。规则里没有保证优先满足本地通信这层意思。短波的价值恰恰在远距离,本地通信有超短波和微波可用,不需要靠短波。这一项凭空加了一个优先顺序,属于改写规则。
选项 C 的方向正好相反。国际电信联盟的态度是有替代手段就少占,而不是鼓励本地和远距离都尽量用、把使用率提上去。短波频谱本来就紧张,能分流就分流,不存在鼓励大家都挤进来的说法。
选项 D 更偏。短波靠电离层反射覆盖大片区域,在这种频段上架大功率中继站,等于在一个传播范围上千千米的频段里放一个持续工作的强干扰源,与防止有害干扰完全背道而驰。何况靠中继站提高本地覆盖是超短波、微波频段的思路,搬到短波上既无必要也不合理。
别把让路读成禁用
这条原则容易被读过头。国际电信联盟并没有说短波不能用于远距离通信,更没有取消业余业务在短波上的划分。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偏远地区的固定电路,都属于没有更可行替代手段的场合,短波仍要保证可用。
业余电台在划分给业余业务的短波频段上工作,是频率划分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受另一条约束:不得对依法开展的其他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分清政策性引导与强制性禁止,是这道题最容易踩空的地方。让路说的是别的业务能走就走,不是业余电台不能用短波。
应试要点
三个判据记牢。题干问的是国际电信联盟对五至三十兆赫的总态度,答案是能用别的办法就用别的办法,防止对远距离无线电通信的有害干扰。凡出现鼓励尽量使用这一段、或者建立大功率中继站提高本地覆盖的说法,方向都反了,直接排除。短波的关键词只有三个:电离层反射、传播远、干扰范围同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