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编号】MC1-0113

【题目】某业余电台操作者听到业余专用频率上出现某种显然出自非业余电台的人为干扰发射, 于是按下话筒向该发射者宣传无线电管理法规知识。对这种做法的评论应该是:

【答案】A

[A]错误;违反“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规定

[B]正确;但有干扰,不予提倡

[C]正确;抓机遇宣传法规,应该提倡

[D]正确;但需注意态度耐心、用语文明

【解析】

法规依据​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 ​仅限于业余无线电台,禁止与非业余电台进行通信。

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利用业余无线电台 ​阻碍其他无线电台通信​ 或 ​发送与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

​行为性质分析​

操作者向非业余电台主动发送信息(即使内容为法规宣传),已违反 ​​“通信对象限于业余电台”​​ 的核心规定,属于非法干扰行为。

干扰行为本身可能破坏其他合法业余电台的正常通信,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关于维护电波秩序的要求。

​正确处置方式​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遇到非法干扰时,应向无线电管理机构 ​举报,而非自行干预。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执法中明确要求,业余电台不得通过广播或通播性质信号进行宣传。

​实际管理案例​

重庆无线电协会在培训中强调,业余电台不得转发广播电台、互联网聊天等信息,更不得主动向非业余电台发送信号。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曾对类似行为进行处罚,认定其破坏电磁环境并扰乱电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