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1-0121-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业余无线电收信设备应遵守的规定为
【题目编号】MC1-0121
【题目】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业余无线电收信设备应遵守的规定为:
【答案】A
[A]不得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
[B]只要不造成对其他业务的无线电干扰,接收无线电信号没有限制
[C]只要不被查出来,可以接收任何无线电信号
[D]只要出于个人对信息的兴趣而不涉及赢利,可以接收任何无线电信号
考点速览
这道题问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业余无线电收信设备时应当遵守什么规定。答案是不得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它把管理对象从发射移到了接收,很多备考的人在这里失手,因为直觉上「听一听又不影响别人」似乎没什么问题。题目真正考的是:业余电台的收发活动有没有频率边界,边界由什么划定。
业余电台的频率边界对收发同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同一部条例对业余电台另有一句更直白的表述: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并在业余业务或者卫星业余业务专用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但是参与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除外。《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此一致,只允许在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
注意「收发」两个字是并列的。法规没有把接收摘出来单独放宽,收信设备同样受业余业务频率范围的约束。业余电台之所以能免费使用频率、免交频率占用费,前提就是它被限定在一个划给非营利爱好者群体的频段集合内工作;这个限定不会因为设备处于接收状态就失效。
现实里的设备往往比许可范围宽得多。一台短波电台接上长线天线,可能听到广播、海事、航空等多个业务的信号;软件无线电(software defined radio,缩写 SDR)把采样带宽拉宽以后,一次能显示几十千赫甚至几兆赫的频谱。设备能做到,不等于持照人可以用它去做。无线电管理同理:设备宽是技术指标,使用窄是法律要求,收信机的调谐范围不构成收听授权。
逐项辨析
选项 A 正确。业余电台的收发活动只能发生在业余业务与卫星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因此不得接收与这两类业务无关的信号,法规对「故意收发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有明确的禁止性表述。
选项 B 错误。它给接收设的条件是「不造成对其他业务的无线电干扰」。干扰是发射行为产生的后果:一部电台的发射信号压住了别人的接收,才谈得上干扰,单纯接收不向空间辐射能量,不会造成有害干扰。用干扰来给接收划界,等于用了一把量不了这个对象的尺子。接收的边界由业务属性和执照载明事项划定,与干扰无关。
选项 C 错误。「只要不被查出来」把执法概率当成了合法性判据。无线电监测可以对不明信号测向定位,但即便某次收听没有被发现,规则依然成立。合法性取决于行为本身,不取决于是否被发现。
选项 D 错误。它把「不涉及赢利」当成了万能通行证。不赢利只解决了禁止谋取商业利益那一条,解决不了「不得故意收发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信号」这一条。这两条是并列的禁止项,互不替代:一个业余爱好者可以不赚一分钱,照样因为越界收听而违规。
易混淆点:无意扫到、收听广播与越界收听
法条用的是「故意收发」,这个限定词值得说清楚。构成违规需要主观上明知而为——知道自己收的、发的不在许可范围内,仍然去做。无意中扫到的信号不构成「故意收发」,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管理规则在无意接收的情形下转而管「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接收拦不住,就把扩散的出口堵住。选项 A 讲的是持照人的主动义务:把设备的使用限制在业余业务范围内,守听时扫到陌生频段,转开就好,不要停下来研究,更不要录音留存。
另一个常被问到的情形是收听广播。这两件事的主体不同:普通收音机是广播业务的接收设备,听众收听广播是广播业务存在的前提,法律并不禁止;而本题限制的是「业余无线电台」这个身份下的收发行为。你以广播听众的身份听广播,不受这套规定约束;以业余电台操作者的身份去收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信号,就要受约束。还要注意别把卫星业余业务漏掉,法规的表述是「业余业务或者卫星业余业务专用频率」,卫星业余业务的频率同样在合法范围之内。
应试要点
一句话判据:业余电台的收发都锁在业余业务与卫星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接收不例外。三个干扰项的错法分别是:拿「不干扰」当标准,尺子用错了对象;拿「查不到」当标准,把执法概率当合法性;拿「不赢利」当标准,只覆盖了禁止清单里的一条。法规里那个「故意」也要记住,它区分了无意扫到与明知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