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C2-0162-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无 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题目编号】MC2-0162
【题目】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无 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答案】AB
[A]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B]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C]责令停止使用非法设置的电台;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D]责令停止使用非法设置的电台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
【解析】
基本处罚情形
责令改正:无线电管理机构首先要求违规方停止违法行为(《条例》第七十二条)。
没收设备与罚款:若拒不改正,没收相关设备,并根据违法情节处以3万至10万元罚款(《条例》第七十二条及裁量标准)。
加重处罚情形
造成严重后果:若干扰行为对公共安全、重大活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罚款额度提升至10万至30万元,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条例》第七十二条及裁量标准)。
其他选项排除
[C][D]选项中提到的“停止使用非法电台”“书面检查”或“千元罚款”等,适用于擅自设置无线电台或轻微违规情形(如《条例》第七十条),与本题中生产、销售设备未抑制电波的违法行为性质不符。
配套执法机制
设备溯源与召回:对没收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追溯生产链条,要求企业召回问题产品。
信用惩戒:将违法企业纳入无线电管理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或行业准入。
实践案例
某公司大功率电台干扰案:
某企业生产的工业电台未加装抑制装置,导致周边通信基站信号异常。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并处8万元罚款(适用条款A)。
航空导航干扰事件:
某厂家设备因屏蔽不足干扰航空通信,被责令停产并处罚款25万元(适用条款B)。
核心结论
本题违法行为的核心风险在于大功率设备电波失控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隐患,法律通过阶梯式罚款(3万-30万)和设备没收机制强化监管。选项A、B完整覆盖了从一般到严重情节的处罚标准,符合《条例》立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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