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C2-016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题目编号】MC2-0169
【题目】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答案】AB
[A]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法律依据与解析
基本处罚情形
撤销执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撤销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执照(《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可并处警告或最高3万元罚款。例如,某申请人伪造操作证书取得执照,管理机构撤销执照并处罚款2万元。
刑事责任
伪造证件罪:若使用伪造身份证明、操作证书等材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证件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
行贿罪: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选项排除
[C][D]选项中“责令改正”“查封设备”等处罚,适用于一般违规行为(如《办法》第四十条),与本题中恶意欺诈的违法性质不符。
配套执法机制
信用惩戒:违规者纳入无线电管理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照。
跨部门协作:涉及刑事犯罪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实践案例
伪造证书案:
某申请人伪造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取得执照,管理机构撤销执照并处3万元罚款,后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行贿案:
某企业通过贿赂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取得执照,涉事企业被吊销执照,直接责任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核心结论
本题违法行为的核心风险在于破坏行政许可的公正性,法律通过“撤销执照+罚款”和“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惩戒。选项A、B完整覆盖了行政与刑事责任,符合《办法》及《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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