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4-017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编号】MC4-0171
【题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BCD
[A]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 络安全
[B]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C]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D]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考点速览
这道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里关于使用网络的人应当怎么做的那句话拆成了四项,答案是四项全对。全选题的答题方法与单选不同:不是找最对的那一个,而是逐项核对每个说法有没有超出法条范围、有没有被悄悄加上绝对化或者自相矛盾的限定。这道题的四个选项恰好都是第十二条列举的内容,没有一项被夸大。
第十二条的四个方向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同时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把这一长串拆开,可以看到四个方向。第一个方向是行为底线:守法、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并且不得危害网络安全本身,这包括不得攻击网络、不得制作传播恶意程序、不得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二个方向是国家与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也不得借此煽动颠覆、分裂,宣扬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与歧视。第三个方向是公共秩序中的信息秩序: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第四个方向是他人权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个方向的性质并不相同。第一个方向是技术行为的合规,后三个方向是内容与后果的合规。同一条文同时管住这两头,说明网络行为既受技术规范约束,也受社会规范约束。第一款先写权利、第二款再写义务,顺序也值得注意:法律保护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同时把边界划清楚。
逐项辨析
选项 A 说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这一项完整对应第十二条中关于遵守法律、秩序、公德以及不得危害网络安全的规定,正确。它的主体表述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与法条一致,没有把主体偷偷缩小成网络运营者。
选项 B 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第十二条明确列举的禁止情形之一,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具体行为并列出现,正确。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三个词各有独立含义:安全指向国家存续与制度稳定,荣誉指向国家形象,利益指向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正当权益。
选项 C 说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一项对应法条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规定,正确。它的关键词是两个动作与两个后果的组合:编造与传播都在禁止之列,而且要落到扰乱经济秩序或者社会秩序这一后果上。网络上信息流动快、复制成本低,虚假信息造成的秩序损害往往被放大。
选项 D 说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项对应法条末段的表述,正确。名誉与隐私属于人格权益,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性权益,其他合法权益是兜底表述。这一项常被误判,理由是有人觉得名誉、隐私属于民事法律管辖,与网络安全法无关;实际上第十二条把侵害这些权益的行为直接写进了网络行为的禁止清单。
责任怎么衔接
违反第十二条不一定只走一条路。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或者知识产权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制裁是衔接关系,而不是相互替代。
网络运营者身上还压着另一组义务,例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稳定运行、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等;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法律规定了更严格的保护要求。这些义务与第十二条对使用者的要求方向一致:同一张网络里,用的人和管的人各有各的责任。
还可以从取证角度理解这类条文的现实意义:网络行为会留下日志与数据痕迹,平台依法留存、配合调查,使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他人权益这类行为在事后追查上有据可依。义务清单与追责机制是一套配合使用的东西。
应试要点
四个方向连着记:守法律与公德、保国家安全、护信息秩序、尊他人权益。全选题里凡是与法条列举范围一致、没有被加上“仅在营利时”“只有运营者才”之类限定的,就是对的;这道题四项都落在第十二条的列举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