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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1-0059-A 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工作的频率范围和最大发射功率为

【题目编号】MC1-0059

【题目】A 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工作的频率范围和最大发射功率为:

[A]30-3000MHz 频段,不大于 25 瓦

[B] 各 VHF 和 UHF 频段,不大于 25 瓦

[C] 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不大于 15 瓦

[D] 各 VHF 和 UHF 频段,不大于 15 瓦

答案

[A]

解析

法规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 43 号)规定:A 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在 30-3000MHz 频段内工作,且最大发射功率不超过 25 瓦。

该频段覆盖全部 VHF(30-300MHz)和 UHF(300MHz-3GHz)业余业务频段,并延伸至更高频段(如 1.8GHz、5GHz 等)。

选项分析

选项 A 正确:明确限定频率范围为 30-3000MHz,功率≤25 瓦,与法规完全一致。

选项 B 错误:仅提及“VHF 和 UHF 频段”,未涵盖 A 类允许的完整频段(如部分高于 3GHz 的频段)。

选项 C/D 错误:功率限值 15 瓦不符合规定,且 C 类、D 类未涉及此功率等级。

实际应用示例

A 类设备示例:电台(如八重洲 FTM-100DR)在 144MHz(VHF)或 430MHz(UHF)频段发射时,功率需≤25 瓦。

若使用 50W 设备(如部分超频型号),需通过省级无线电检测机构验机,但 A 类操作证书本身不授权超功率使用。

补充说明

频段划分:30-3000MHz 包含多个业余业务频段,例如:

50-54MHz(6 米波段)

144-148MHz(2 米波段)

430-440MHz(70 厘米波段)

1.2GHz、2.4GHz 等更高频段

违规风险:超频段或超功率操作可能面临设备暂扣、执照吊销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