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编号】MC1-0059

【题目】A 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工作的频率范围和最大发射功率为:

[A]30-3000MHz 频段,不大于 25 瓦

[B]各 VHF 和 UHF 频段,不大于 25 瓦

[C]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不大于 15 瓦

[D]各 VHF 和 UHF 频段,不大于 15 瓦

​答案​

[A]

​解析​

​法规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43号)规定:​A类业余无线电台允许在30-3000MHz频段内工作,且最大发射功率不超过25瓦​。

该频段覆盖全部VHF(30-300MHz)和UHF(300MHz-3GHz)业余业务频段,并延伸至更高频段(如1.8GHz、5GHz等)。

​选项分析​

​选项A正确​:明确限定频率范围为30-3000MHz,功率≤25瓦,与法规完全一致。

​选项B错误​:仅提及“VHF和UHF频段”,未涵盖A类允许的完整频段(如部分高于3GHz的频段)。

​选项C/D错误​:功率限值15瓦不符合规定,且C类、D类未涉及此功率等级。

​实际应用示例​

A类设备示例:电台(如八重洲FTM-100DR)在144MHz(VHF)或430MHz(UHF)频段发射时,功率需≤25瓦。

若使用50W设备(如部分超频型号),需通过省级无线电检测机构验机,但A类操作证书本身不授权超功率使用。

​补充说明​

​频段划分​:30-3000MHz包含多个业余业务频段,例如:

50-54MHz(6米波段)

144-148MHz(2米波段)

430-440MHz(70厘米波段)

1.2GHz、2.4GHz等更高频段

​违规风险​:超频段或超功率操作可能面临设备暂扣、执照吊销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