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编号】MC1-0085

【题目】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对已核发给自己的电台呼号不满意,是否可以申请另行核发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答案】A

[A]不可以。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已经为申请人核发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的,不另行核发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B]更新所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类别时可以申请另行核发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C]可以申请另行核发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但须缴纳额外的费用

[D]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设台人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时可以申请另行核发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解析】

法规依据​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及无线电管理实践,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指配,具有唯一性和规范性。​呼号一旦核发,不得随意变更。《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明确:​呼号注销后需等待1年才能重新分配,且重新分配时原呼号可能已被其他用户使用。

​选项分析​

​选项A正确​:无线电管理机构不会为同一用户核发多个呼号,呼号唯一性受法规保护。

​选项B错误​:更新电台类别(如从个人改为集体)需按流程变更执照信息,但呼号仍沿用原指配,不可另行申请。

​选项C错误​:呼号指配是行政许可行为,不收取额外费用,且无“付费换号”规则。

​选项D错误​:执照延续时仅更换执照有效期,呼号保持不变,除非原呼号已因注销被重新分配。

​实际处理方式​

若对呼号不满意,需先注销原呼号​(需等待1年),再重新申请时可能获得原呼号(若未被占用)或其他呼号。

例如:北京用户BG1ABC若注销呼号,1年后申请时可能重新获得BG1ABC,但无法直接申请更换为其他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