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编号】MC1-0115

【题目】业余电台在通信中为其他人或者单位、组织转达信息。对这种做法的评论应该是:

【答案】A

[A]违法行为;违反“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的规定

[B]只要所转达的信息在内容上不违反《业余电台管理法规》的禁止规定就是合法行为

[C]只要转达信息是无偿的,就是合法行为

[D]只要所转达的信息是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信息,就是合法行为

【解析】

法规依据​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 ​仅限于业余无线电台,禁止为其他个人、单位或组织转达信息。

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业余电台不得传播 ​与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包括非业余电台的通信内容。

​行为性质分析​

转达非业余电台信息的行为,直接违反了 ​​“通信对象限于业余电台”​​ 的核心规定,属于非法传播非业余业务信息。

即使转达内容看似无害(如公益信息),仍需通过专用渠道(如应急通信)进行,而非利用业余频段转达外部信息。

​实际管理要求​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执法中明确,业余电台 ​不得将非业余信号(如音乐、广播)转发至空中,否则将按扰乱电波秩序处罚。

山东省无线电协会在培训中强调,业余电台的 ​技术研究需严格限定在业余频段内,禁止利用中继台或直频转发外部信息。

​错误选项排除​

​​[B/C/D]​​:错误。法规未允许业余电台自由选择通信内容,转达非业余信号属于违规,无论信息性质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