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C1-0118-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并具有法律规定有效证明文件、但还没有 获准设置自己的业余电台的人是否可以到业余电台进行发射操作?
【题目编号】MC1-0118
【题目】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并具有法律规定有效证明文件、但还没有 获准设置自己的业余电台的人是否可以到业余电台进行发射操作?答案是:
【答案】A
[A]可以。使用所操作业余电台的呼号,由该业余电台的设台人对操作不妥而造成的有害干 扰负责
[B]可以。因为自己没有呼号,只能在通信中使用临时自编的呼号,或用姓名代替呼号
[C]不可以
[D]青少年可以,成人不可以
【解析】
法规依据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相应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操作技术能力的人员,可以在他人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实习,但需满足以下条件:由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或其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督指导;使用的频率范围和发射功率不得超过指导人员依法取得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确定的范围。
行为合法性分析
题目中所述人员虽未取得个人电台执照,但具备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符合“实习操作”的资格要求。
实习操作需使用所操作业余电台的呼号,且责任由设台人承担(如因操作不当导致有害干扰,由设台人负责处理)。
错误选项排除
[B]:错误。实习操作必须使用所操作电台的呼号,不可自行编造或使用姓名替代。
[C]:错误。法规明确允许在监督下进行实习操作,而非完全禁止。
[D]:错误。法规未对青少年和成人进行区别对待,仅要求具备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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