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C1-0124-国家对于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的行为的态度 是
【题目编号】MC1-0124
【题目】国家对于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的行为的态度是:
【答案】A
[A]禁止
[B]不提倡
[C]容忍
[D]不可以发布传播违法信息。但违反公共道德的信息属于道德问题,不鼓励就是了
【解析】
法规依据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2013年版)和第四十三条(2024年修订版),明确禁止利用业余无线电台 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公共道德的信息,且不得传播、公布无意接收的非业余业务信息。
2024年新修订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将“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列为禁止行为,无论信息性质是否违法或违反道德。
选项分析
[A]:正确。法规明确禁止任何违反法律或公共道德的信息传播,包括违法内容(如涉恐、色情)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如谣言、侮辱性言论)。
[D]:错误。法规未将“违反公共道德的信息”降级为“仅不鼓励”,而是与违法行为并列禁止,例如传播虚假灾害信息可能同时违反法律和道德。
实际管理要求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执法中明确,业余电台操作者需对通信内容负责,若发现传播违规信息,可依法吊销执照并处罚。
例如,2024年某省查处案例中,因业余电台传播未经核实的疫情谣言,操作者被处以警告并暂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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