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1-0124-国家对于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的行为的态度 是
【题目编号】MC1-0124
【题目】国家对于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的行为的态度是:
【答案】A
[A]禁止
[B]不提倡
[C]容忍
[D]不可以发布传播违法信息。但违反公共道德的信息属于道德问题,不鼓励就是了
考点速览
这道题问的是国家对利用业余电台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持什么态度:禁止、不提倡、容忍,还是把违法信息与失德信息分开处理。答案是「禁止」。题目表面上考一个态度词,实际考的是无线电管理规章对通信内容的约束强度——对内容不合规的发射,规定用的是禁止性条款,而不是倡导性表述。三类验证题库都收录了这道题,说明它是理解「业余电台不是私人话筒」的入门题。
禁止、不提倡、容忍是三档不同的力度
无线电管理立法对行为的态度有清晰的阶梯。「禁止」意味着法律明文不许,违反了要承担相应责任,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电台执照。「不提倡」只是价值导向,没有对应的罚则。「容忍」则意味着不予追究。把这三档混着用,就会读错法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在禁止清单里写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业余无线电台,通过任何形式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这句话的位置本身就在禁止清单中,力度是最高的一档,没有「情节轻微可以通融」的余地。
关于公共道德那一半,规章的禁止清单只点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在民事法律上有公序良俗原则管着,在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等领域也有对应规范,情节严重触及刑法的同样要追究。也就是说,失德内容并不是「道德问题、无人过问」,它只是不由无线电管理一个部门单独处理,但绝不属于可以放任的类别。
逐项辨析
选项 A 正确。利用业余电台发布、传播法律禁止的信息,直接撞上禁止清单;违背公共道德的信息同样不被容许。国家对这两类内容的态度是禁止,而不是引导或默认。
选项 B 错误。它把禁止降格成「不提倡」。「不提倡」在立法语言里对应的是鼓励性、倡导性条款,比如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技术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教育教学;这类条款不设罚则。内容禁止条款与此完全不同,不能按倡导条款来理解。
选项 C 错误。它把禁止降格成「容忍」。容忍等于放弃管理,而业余电台是持照使用的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了使用要求,使用人必须按照许可事项和条件使用,管理机构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理手段。对一个可以暂扣设备、吊销执照的领域谈「容忍」,与制度设计不符。
选项 D 错误。这是四个选项里最容易误导的一项,因为它前半句是对的——违法信息确实不可以发布传播;错的是后半句,把违反公共道德的信息划成纯粹的道德问题、只不鼓励。这种「分级处理」的错觉,等于在一部已经写明禁止的规章上自己开了一道口子。失德内容能不能传播,不取决于它是否违法,而取决于它是否属于被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把两者对立起来,是把一部法规读成了两半。
它与「无意接收」规则各管一头
同一份禁止清单里还列着另外两项:不得故意收发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这两项与本题考的内容是一进一出两条线:无意接收那条管的是「东西从哪来」——别人合法通信的内容被你偶然收到,你不得扩散;本题这条管的是「东西往哪去」——你自己主动往外发的,内容本身就不能是法律禁止的。两条线合起来就是业余电台内容管理的全部边界:不收不该收的,不发不该发的。
业余电台是公开信道,一次发射的覆盖范围可能远超预期,短波传播条件好时跨洲都能听到,发出去的内容收不回来。正因为这种不可撤回性,管理规定对内容采取事前禁止的口径:先划出不能碰的清单,而不是等造成影响再作道德劝告。
应试要点
记住两句话。第一句,态度词只能选「禁止」——违法信息与违背公共道德的信息,都不在「不提倡」或「容忍」的范围内。第二句,凡选项里出现「一半对一半错」的分级表述,先怀疑后半句:把某类内容从禁止清单里摘出来,改成「只是道德问题」,就是这一类题的标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