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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1-0182-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 为唯一主要业务的频段的个数以及在 3GHz 以下的该类频段分别为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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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编号】MC1-0182

【题目】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 为唯一主要业务的频段的个数以及在 3GHz 以下的该类频段分别为:

【答案】A

[A]3 个,144-146MHz

[B]4 个,7.0-7.2MHz

[C]5 个,50-54MHz

[D]5 个,28-29.7MHz

法律依据与解析

核心频段划分

144-146MHz(2 米波段):

该频段被明确划分为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唯一主要业务频段,且位于 3GHz 以下。在此范围内,业余电台享有优先使用权,其他业务需避让。

其他选项排除

[B] 错误。7.0-7.2MHz 属于次要业务频段(如 135.7kHz、10.1MHz 等),并非唯一主要业务。

[C] 错误。50-54MHz(6 米波段)是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且作为主要业务之一的频段,但并非“唯一主要业务”。

[D] 错误。28-29.7MHz(10 米波段)属于次要业务频段,且不满足“唯一主要业务”条件。

配套管理机制

频率保护:在 144-146MHz 频段内,无线电管理机构严格限制其他业务(如航空导航、无线电定位)的干扰,确保业余业务优先使用。

技术限制:例如,144-144.035MHz 和 145.8-146MHz 需保留用于卫星通信和 EME(地月反射通信),禁止占用。

实践意义

案例参考:某业余电台在 144-146MHz 频段违规占用卫星通信频率,被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罚款。

操作规范:业余电台设置人需严格核对频段划分表,避免在非唯一主要业务频段内发射信号。

核心结论

本题正确答案为 A,完整体现了我国法规对业余业务作为唯一主要业务的频段界定,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搜索结果中的频段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