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C1-0182-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 为唯一主要业务的频段的个数以及在 3GHz 以下的该类频段分别为
【题目编号】MC1-0182
【题目】我国分配给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并且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作 为唯一主要业务的频段的个数以及在 3GHz 以下的该类频段分别为:
【答案】A
[A]3 个,144-146MHz
[B]4 个,7.0-7.2MHz
[C]5 个,50-54MHz
[D]5 个,28-29.7MHz
法律依据与解析
核心频段划分
144-146MHz(2米波段):
该频段被明确划分为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唯一主要业务频段,且位于3GHz以下。在此范围内,业余电台享有优先使用权,其他业务需避让。
其他选项排除
[B] 错误。7.0-7.2MHz属于次要业务频段(如135.7kHz、10.1MHz等),并非唯一主要业务。
[C] 错误。50-54MHz(6米波段)是业余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且作为主要业务之一的频段,但并非“唯一主要业务”。
[D] 错误。28-29.7MHz(10米波段)属于次要业务频段,且不满足“唯一主要业务”条件。
配套管理机制
频率保护:在144-146MHz频段内,无线电管理机构严格限制其他业务(如航空导航、无线电定位)的干扰,确保业余业务优先使用。
技术限制:例如,144-144.035MHz和145.8-146MHz需保留用于卫星通信和EME(地月反射通信),禁止占用。
实践意义
案例参考:某业余电台在144-146MHz频段违规占用卫星通信频率,被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罚款。
操作规范:业余电台设置人需严格核对频段划分表,避免在非唯一主要业务频段内发射信号。
核心结论
本题正确答案为 A,完整体现了我国法规对业余业务作为唯一主要业务的频段界定,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搜索结果中的频段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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