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编号】MC1-0126
【题目】利用业余无线电台通信来促销业余无线电产品或者推动与业余无线电活动有关的其他商 业性活动,对这类行为的态度应该是:
【答案】A
[A] 禁止
[B] 不提倡但也不禁止,毕竟有利于业余无线电活动发展
[C] 只要是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是获利方,即使从事商业或其他营利活动,应支持
[D] 如果设台人或者设台单位本身是以这类经营为生的,应适当理解和容忍
【解析】
法规依据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2013 年版)和第四十三条(2024 年修订版),明确禁止利用业余无线电台 从事商业或者其他与营利有关的活动,包括促销产品或推动商业性活动。
2024 年新修订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条进一步强调,业余无线电台 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不得用于谋取商业利益。
行为性质分析
题目中所述行为(促销业余无线电产品或推动商业活动)属于 营利性用途,直接违反法规对业余电台的定位。业余电台的设立目的是技术研究、应急通信和个人兴趣交流,而非商业推广。
即使由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发起,或设台人以经营为生,均不改变其 商业性质,仍属于被禁止范畴。
错误选项排除
[B]:错误。法规未允许“不提倡但允许”,任何商业行为均违法。
[C/D]:错误。民间组织或设台人生计均非豁免理由,例如淘宝曾因利用业余电台广播商业广告被处罚。
实际管理要求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明确,业余电台不得用于广告、招揽客户等营利行为,违者将面临设备暂扣、执照吊销等处罚。
例如,2024 年某市查处案例中,某俱乐部因通过业余电台推广商业活动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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