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C1-014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 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题目编号】MC1-0146
【题目】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 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个规定出自于下 列法规律:
【答案】A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
【解析】
法律依据与解析:
罪名与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
司法解释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1号)进一步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例如:影响航空、铁路等关键领域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等情形。
与其他法规的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选项C)主要规定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设备),不涉及刑事处罚;
《电信法》(选项D)和《民法通则》(选项B)未涵盖此类刑事犯罪条款。
结论:题目中描述的刑事责任及单位犯罪处罚,直接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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